印花税

基本概念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其兼有凭证税与行为税的性质。

征税范围

书面合同(经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

证券交易

扣缴义务人

(一)立合同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2.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

(二)立据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双方的当事人。

(三)立账簿人

(四)证券交易人:只对出让方征税,对受让方不征税。

(五)使用人

1.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2.同一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并各执一份的,原则上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有凭证的计税金额全额缴纳印花税。

税率

(一)书面合同

(二)产权转移书据

减免税优惠

一、减免税基本规定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4.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6.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7.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8.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二、减免税的特殊规定

1.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的,免税。

2.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税。

3.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4.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

5.对投资者(含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税。

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7.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8.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税。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9.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